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研发主要依托区块链、人工智能、大数据技术等推动监管创新,以监管数据共享为核心,构建各类型风险预警模型,实现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;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业务协同机制,实现“进一次门,查多项事”;以信用监管为基础,进一步优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、重点监管等工作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;提升监管效能、强化公正监管,全面推进“一网通管”。
(一)一个监管业务能力平台
通过制定标准化、规范化的监管业务能力标准,按照监管服务剥离、开发规范建立和服务模型沉淀的思路构建 “三中心、一市场”(能力中心、模型应用监控中心、审批中心和模型市场)监管业务能力中心,将各核心支撑系统的服务解耦重组,形成可复用的基础服务能力,构建监管业务服务模型,快速运用于多种监管场景和新型监管应用。
(二)一个审管联动平台
审管联动平台作为审批和监管的枢纽中心,通过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审管有效衔接,构建审批与监管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,形成审批和监管闭环。平台以监管数据共享为核心,汇聚审批办件数据,通过模型产生线索,发起审管联动任务。使审批和监管“无缝衔接”,杜绝相关事项的监管真空期。既实现了审批“加速度”,又让监管不缺位、不失位。
(三)“一本查”移动应用
依托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,围绕监管工作中的日常检查、专项检查、统计分析等高频办理事项,以及企业监管所涉及的检查、取证、整改等事项,打造监管“一本查”移动应用,实现执法全程自动导引检查全部检查事项,法律法规随时学、实时查,一键生成报表,工作效率大幅提高。
(一)系统建设条块为主,监管工作单打独斗。各行业主管部门大都建立了自己领域类的监管系统,要进行打通有一定难度。
(二)监管数据标准不统一,数据汇集、应用难。监管数据来源和类型不明确,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,数据汇聚难。在遇到某领域紧急事件时,无法快速获取涉及相关领域的监管信息,错失了监管的最佳时机。
(三)数据质量不高,监管工作难跟踪、追溯。日常抽查工作一般只对抽查的结果进行记录,未将抽查过程记录全程留痕,且可能由于数据不准确、不及时、不完整等问题会出现一些案件无法回溯。
(四)联合监管协同难度大,企业面临多重检查。联合监管工作沟通成本大、执行效率低、推进成效慢,无法有效的进行协同监管工作。
(五)监管方式传统,新技术手段未充分利用。没有基于数据和应用分析,无更好、更明确手段或方法对汇聚归集后的监管数据进行建模、预测、分析使用。
1、“一企一档”,绘制企业全景多维画像
“一企一档”是为每一个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信息管理档案。一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全景多维画像,为执法提供依据。另一方面向社会大众公示,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,增强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,降低市场交易风险,提高经济运行效率。
2、 “一图一策”,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、预测预警
“一图一策”是为每一个企业绘制企业血缘图谱,供决策分析提供依据。通过对汇聚的数据资源进行大数据综合分析,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管预测模型。以企业全景多维画像和企业血缘图谱为基础,对监管对象、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,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案。
3、“履职督查”,规范过程监管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
“履职督查”是为每一个监管抽查、处罚、强制的生命链,从抽查任务的计划、安排、执行、公布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司法过程都进来记录留痕、文件留档。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可计量、可检索,可追溯,可问责,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,做到“放得下,接得住、管得好”。让监管部门科学执法、严格执法,接受效能监督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。
4、“两法衔接”,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
“两法衔接”是为每一个涉嫌犯罪的案件都将及时依法移送刑事司法机关。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。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,严禁以罚代刑、罚过放行。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,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。
5、智慧“一本查”,监管“轻”应用,提升监管效能
针对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的多部门工作面广、法律法规多、业务报表杂、数据重复录入、标准不一、工作繁琐等特点,通过智慧“一本查”移动端应用建设,监管人员只需手持一本查,就能实现全程自动导引检查全部检查事项,法律法规随时学、实时查,一键生成报表,提供工作效率。
1、国家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:南威以合作厂商的身份参与了国家平台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的建设,在项目中负责其中的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系统、风险预警研判系统、信用监管系统以及通用检查执法系统等系统的建设工作。
2、广西自治区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:全国首个开展“互联网+监管”建设的落地项目,围绕国家“互联网+监管”11223的建设要求,根据广西自治区的实际情况,开展11223+N的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建设工作,建立监管大数据中心,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标准,监管数据标准,实现协同监管、联合监管的功能,对接国家平台,实现对自治区监管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,监管过程全程留痕,强化对监管的监管。
3、福建省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:建设内容包含了“11223”的全部内容,此外,率先完成与国家平台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的对接,实现常态化的向国家平台系统报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数据、监管对象数据、监管行为数据等相关监管数据。通过打通了网上办事大厅、互联网+监管系统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,以及两法衔接平台业务融合通道,实现审批、监管、执法、案件移送等业务全链条的无缝衔接,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全程覆盖。
4、贵州省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:2019年8月,南威中标贵州省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项目,作为项目总集,建设内容包含“11223”的全部建设内容。
5、湖北省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:2019年10月,南威作为分包厂商承担湖北省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的执法监管系统的建设任务,其中建设内容包括行政检查系统、行政执法系统、信用监管系统以及移动监管系统。汇聚整合湖北省企业的相关信用数据,构建信用评分模型,以信用为核心开展监管业务,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业务体系。
6、海南省、天津市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、连云港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:分包承建分析评价系统部分的效能评估评价系统。
7、郑州市场监管局互联网+监管系统:承建其中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系统以及效能评估评价系统,梳理制定监管业务标准,强化监管业务效能考核。